牡丹江林业勘察设计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
|
|
整理自:黑龙江省人事厅 2009-3-8 21:53:45 |
因工作需要,牡丹江林业勘察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,招聘方案如下: 一、单位情况简介 牡丹江林业勘察设计院始建于1962年,座落于牡丹江市新华路81号,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,隶属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。具有农林行业设计乙级、建筑行业设计乙级、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、工程勘察土工试验乙级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、公路行业设计丙级、工程测绘丙级、工程咨询丙级。现有职工81人,其中:高级职称25人,中级职称36人,其他技术人员23人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,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2人,注册土木工程师(道路工程)1人,注册岩土工程师1人,国家注册咨询师1人,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4人。 牡丹江林业勘察设计院下设六个专业设计所,专业配备齐全,设有规划、总图、建筑、结构、给排水、采暖通风、电气、通讯工程、勘察、室内装饰、建筑经济、道路、桥梁、岩土工程勘察、水文地质勘察、工程测量、林产工业、营林工程、可行性研究、建材试验等专业。具有先进的技术装备,建立起了三十个节点的Win2000网络平台PKPM工作站,计算机辅助设计达到100%,技术力量雄厚,设计经验丰富。 建院四十多年来,牡丹江林业勘察设计院先后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工民建项目350余项、道路桥梁项目230余项、总体规划项目150余项、岩土工程项目290余项。其中有50余项工程获得部、省、市级优秀设计奖。 二、招聘岗位情况 1、工业民用建筑5人。其中:建筑2人、结构2人、暖通1人。 2、勘察地质2人。岩土工程、土木工程(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)、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。 3、道桥2人。其中:道路与桥梁、城市道路1人,测绘专业1人。 4、土建专业(土木工程材料)或土建工程(材料质量检测专业)1人。 三、应聘人员条件 1、工业与民用建筑 招聘条件:男性优先的原则,统招本科学历,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掌握各种设计软件,熟知专业知识,有较强的设计能力,有实际设计经验且能独立完成设计项目者优先。 2、勘察地质 招聘职位: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方向:岩土工程、土木工程(岩土与地下工程方向)、勘查技术与工程及相近专业。 招聘条件:男性,统招大专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, 熟练使用计算机及专业技术软件,励志从事勘察事业,能全身心投入外业勘察工作, 有无工作经验均可。 所从事工作范围:主要从事外野现场记录,岩土工程勘察、水文地质勘察等工作,并培养注册岩土工程师方向 3、道路与桥梁、城市道路和测绘专业。 招聘条件:要求男性,统招本科学历,身体健康。有较好的力学计算基础,掌握水文、水力计算及道路勘测设计知识。了解各种仪器的性能及道桥专业勘测内容。熟练掌握并能独立承担控制测量、地形测量等内容及程序并能较熟练使用CASS测图软件。 4、土建专业(土木工程材料方向)或土建工程(材料质量检测专业)。 招聘条件:男性优先,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,年龄不限,统招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,身体健康,品学兼优,励志从事土建工程材料检测,能全身心投身检测工作的有志人士。 岗位要求:有良好的土建工程材料专业基础,掌握钢筋、水泥、混凝土、试块、砂浆、节能材料等检测基本知识,能尽快胜任本职工作。 四、招聘程序 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 1、报名时间:2009年3月5日至3月20日(周六、周日休息),每天8:30—11:00,13:30—16:30。 2、报名地点: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81号。 3、报名要求:报名时需本人提交以下材料:(1)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; (2)户口原件及复印件; (3)公开发表的文章或社会实践成果证明,以及其他能有效证明考生自身学识、能力及综合素质的材料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; (4)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。 4、联 系 人:樊勇 联系电话:0453-6569946、13836365928 5、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招聘条件全部符合者方可参加考试。 (二)考试办法 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之比不得低于3:1,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,先笔试,后面试,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,以及其他满足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。笔试后,按录用人数1: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。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由省森工总局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指导。 1、考试时间:由省森工总局另行通知。 2、笔试内容:专业知识、公共基础知识等,具体内容根据岗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拟定。 3、面试内容: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,逻辑思维能力,分析、解决问题能力,形象仪表等。 (三)考察和体检 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。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,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。 对考生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专业知识、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,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《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》的有关要求确定;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,不予聘用。 (四)公示、聘用 对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,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,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公示7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。 (五)试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试用期1年。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办理相关手续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 (六)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,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。
|
 |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|
|
 |
|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 |
|
|
|
|
|